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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4-30 18:01    文字:【】【】【
摘要:天九注册代理天九注册登录中心 核心提示:浙江造价总站从2012年3月开始先后六次发文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涉及到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工程定额解释 浙江造

  天九注册代理天九注册登录中心核心提示:浙江造价总站从2012年3月开始先后六次发文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涉及到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工程定额解释

  浙江造价总站从2012年3月开始先后六次发文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涉及到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工程定额解释及费用定额解释和说明部门。

  浙江造价总站2012年3月13日发文浙建站计[2012]19号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相关专业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纯水泥浆、锯板修边、贴面层、擦缝、净面。 计量单位:100m2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其余不作调整。

  9、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直管段长度超过30米的管道安装,其管道主材含量按实计算。”按实计算具体该如何操作?

  10、机械钻孔适用于混凝土厚度≥120mm,如果厚度小于120mm,该怎么处理?

  答:套用9-111集热板制作安装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集热板按成品计算主材。

  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答: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除定额已有规定外,裸根种植时,先以其地径乘系数0.88换算成胸径,再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种植定额;养护时,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养护定额。

  4、园林定额第二章说明第四条,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如何换算?

  答: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说明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是指卵石层以下部分水泥砂浆的厚度为2.5㎝,2.5㎝厚度对应的水泥砂浆定额含量为0.275 m3 /10 m2,设计水泥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砂浆含量按厚度比例换算。

  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

  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

  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3月13日发文浙建站计[2013]18号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相关专业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锚杆(土钉)钻孔孔径,定额是按多少考虑的?如设计孔径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定额仅适用于基坑围护的土钉墙,孔径按100mm以内综合考虑。孔径超过100mm,在150mm以内时,定额中的纯水泥浆、木质素磺酸钙和灰浆搅拌机、液压注浆泵的用量,按比例换算。

  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设计要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如何套用定额?

  答: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平方米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

  答: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圆钢、螺纹钢分别编制,当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其箍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圆钢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答:实腹钢构件是指腹部构件能够在模型中参与承受轴力及弯矩(如H型钢柱等),如:H型钢柱、角钢、槽钢、工字钢、方管、矩管、箱形构件、T型钢、C型钢、Z型钢、圆管等;

  空腹钢构件的腹杆或腹板不考虑承受轴力及弯矩,只对翼缘构件相对形状及稳定性起支撑作用,减少翼缘构件的计算长度(如格构式构件、蜂窝梁等)。如:格构式构件、桁架、蜂窝梁、腹板连续开孔并且无补强的梁柱等。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腹板在轴线方向有否断开或减弱,有则是空腹构件,反之则是实腹构件。如下图示:

  (2)上册P.84页,定额3-13和3-14表头中的“混凝土实心砖基础”增加一栏规格,分别为240和190。

  (3)上册P.173附注,“阳台、雨篷支模高度超高时按板定额计算”,更改为“阳台、雨篷支模高度超高时,按板的超高定额计算;有梁时,展开计算并入板内工程量。”

  (4)下册P.107,定额12-5中项目名称“水泥砂浆”更改为“石灰砂浆”,材料表中的水泥砂浆1:2.5(单价:210.26元/m³)改为石灰砂浆1:2.5(单价:206.86元/m³),定额基价及定额材料费相应调整为定额基价908元;定额材料费238.73元。

  (5)下册P.110,定额12-21中的材料“铝合金T型龙骨H=22”的计量单位为“m”、单价为3.50元,分别应更正为“m2”、12元;同时,定额的基价、材料费分别应由1589元、874.74元,更正为2490元、1775.74元。

  (6)下册P.162,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条附表(二)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内第三行的项目“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更正为“操作台、走台”。

  (2)市政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定额4-1~4-24、4-31~4-36中的轴流风机100kW改为轴流风机30kW,台班单价为158.83元,定额机械费及定额基价按下表作相应调整。

  ——名称单位单价(元)消耗量人工二类人工工日43.000.300材料钢丝φ1.6kg3.901.650

  2、电气安装工程中,利用建筑物主筋作为引下线且主筋采用钢套筒连接的,定额如何套用?

  答:套用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4-807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子目,基价乘以系数2.0,其跨接不再另外计算工程量。

  答:干包电缆头不装“终端盒”时,称为简包电缆头,适用于一般塑料和橡皮绝缘低压电缆。套用4-644~646定额时,取消未计价主材“电缆终端盒”。

  答:该定额名称有误,“散播”应更正为“散铺”,同时将本页附注中的“散播”更正为“散铺”。

  答:单独发包的打桩工程如要求做围护桩时,其围护桩并入打桩工程项目套用专业打桩相应费率。

  答:需要市政道路专业施工资质施工的小区道路工程,按市政工程道路相应费率执行。

  3、使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时,施工取费如何计算?

  答:由于2010版计价依据未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使用2003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时,施工费用的取费基数及费率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由于03定额与10定额之间存在定额水平差,对应《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的市场人工信息价,可按当地市场人工信息价乘0.95系数作为《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的市场人工信息价。

  4、2010版计价依据未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请问房屋修缮工程如何计算造价?

  答:2010版计价依据未编制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的修缮定额,为方便计算,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的修缮项目,经双方约定,可按2010版相应预算定额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1.15系数后计算其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取费按2010版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

  浙江造价总站2013年12月16日发文浙建站计﹝2013﹞65号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1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答: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8%,则可重新组价的工程数量为3%。

  2、根据我省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基准日与基准价格如何确定?

  答:基准日是指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历天。基准价格一般是指基准日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发承包双方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基准价格,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何约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风险?

  对于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参照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风险系数签订承包合同,对于未发布风险的,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按5%的幅度约定。

  答:电缆桥架、线槽穿越楼板、墙做防火封堵时堵洞面积在0.25m2以内的套用4-619防火封堵(盘柜下)定额,主材按实计算。

  2、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中电缆保护管口至电动机的预留长度等与《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调整《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章说明中的附加长度及预留长度。具体为:

  第八章电缆敷设章说明中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中电缆保护管口至电动机的预留长度1.5米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规定调整为0.5米。

  第十二章配管配线中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表中的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米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规定调整为0.3米。

  答:插座箱安装套用4-264~4-265悬挂嵌入式配电箱安装定额,基价乘以0.5系数。

  答:电缆分支箱安装,按其半周长套用4-1425~4-1426明装接线、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的点数如何计算?

  答: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组成的报警系统,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以系统计算。

  水灭火控制装置,自动喷洒系统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计算;消火栓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计算;消防水炮系统按水炮数量以点计算。

  浙江造价总站2014年5月27日发文浙建站计﹝2014﹞30号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

  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 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

  4. 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

  5. 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

  答:有误,应分别调整为2.12、2.49和2.85工日,并相应调整定额人工费和定额基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3月4日发文浙建站定[2015]15号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建建发[2014]448号)的贯彻意见,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问:综合脚手架计价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后,我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哪些调整?

  答:《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下册P250页:一、综合脚手架第2点“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所包含的(1)、(2)、(3)三点修改为以下两点:

  以上两点涉及的面积计算,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6年10月17日发文浙建站定[2016]47号内容如下:

  答:营改增实施以后,由于甲供材料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故营改增后税金计算公式按下列公式确定: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税甲供材料金额+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税金费率

  税金=(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含税甲供材料金额+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简易计税法的税金费率%

  2.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水、电如为发包人代付代扣,且其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也是发包人,则其税金如何计算?

  4.营改增后,我省出台了系列适用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规定,如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等乘以系数0.93等。这些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建设工程概算的编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浙江造价信息》自2016年9月起,发布的苗木信息价按第一种情况,即供应商为商业单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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